現實與戲劇性之間的拉扯:影視作品常見的法律謬誤
時間:2021年10月23日(六)10:00-12:00
地點:誠品信義店6F視聽室
講者:洪伯豪、張永宏
主持人:李家驊
文字記錄:張婉兒
李家驊:哈囉大家好,歡迎大家今天來這場座談。今天是優良電影劇本講座的第一場,接下來今天下午還會有關於田野調查的講座,然後到第三場是怎麼包裝議題電影,第四場是關於著作權。
我先自我介紹一下,大家好我叫李家驊,我自己也拍過幾部片子。今天我們這場的題目和下一場田野調查的題目其實很接近,為什麼在台灣的律政劇裡面會出現這麼多法律的誤謬,我覺得很大一部分其實是大家在田野調查的地方沒有做到很扎實。剛好我自己也拍了一些紀錄片,大概都和台灣的司法有關。所以說實話,我自己常在看這些片子的時候會有一點點出戲,覺得好像台灣有時候會出現一些法律誤謬的東西。當我看到這個題目被獨立出來的時候,其實是蠻開心的。
今天很開心請到兩位很重要的講者,大部分在座的朋友應該都是編劇,或者是之後要成為編劇,我想洪伯豪導演大家應該很熟悉,2018年的《老大人》得到非常好的成績,包括洪導之前跟蕭力修導演的《麻醉風暴2》,還有今年非常紅的燒腦神劇《第三佈局 塵沙惑》,我想大家應該都看過,成績非常好。剛好洪導的這些片子很多部分也都和法律有關,《麻醉風暴2》其實也有談到。
另外一位就是張永宏發言人,很感謝司法院做了非常精美的PowerPoint,我們來看一下。大家知道洪導看起來就是非常資深的影像工作者,但第一次見到張發言人,我想說這個大學生竟然已經當了將近二十年法官,非常厲害!我之前剛好有機會跟洪導還有張發言人做了一些討論,非常開心,兩位都很能講,我今天其實是抱著來學習的心態,聽聽看洪導跟張發言人可以跟我們講什麼。很誠實地說,我一直非常想見洪導,因為說實話我看《第三佈局 塵沙惑》的時候是有一點意見。
洪伯豪:怎麼說?
李家驊:我覺得「燒腦神劇」可能有點言過其實。我後來才知道你跟我是同一個學校畢業,你是臺南藝術大學音像紀錄研究所的。我們音像所是拍紀錄片出身,對很多細節應該是要有一些考量,我覺得你好像功課做得不夠。
洪伯豪:學長,我尊重你叫你一聲「學長」,你再講下去我要對你保留法律追訴權。
李家驊:保留法律追訴權?
洪伯豪:對啊,我會跟律師討論一下喔。
李家驊:那你就等著接我的存證信函,我們法院見。
洪伯豪:來,試試看。
張永宏:等下,今天這個場子怎麼會變這樣?我先跟你們說,其實你們剛才吵的東西在法律上都沒有什麼特別的意義,因為你們講的東西對法律人的角色來說,只是在耍狠而已。
李家驊:那發言人,我直接問,怎麼電視上都這樣演?
張永宏:電視上這麼演,是因為我想有些人或多或少都收過存證信函,所以可能會覺得,哇,我平常只有收情書或是收電子郵件,收到存證信函,而且存證信函上面的語氣都很猛,都會寫說「望台端於十日內出面解決,否則概不寬恕」,或者是類似這樣的用語,當然會覺得好像很威。這種用語會長期深植在一般民眾的心中,以為好像存證信函寄出去後會怎麼樣。其實這在法律上是不會怎麼樣的。它當然有一定的意義,但如果像剛才李導和洪導這個爭執,發存證信函就沒有什麼用,在法律上發生不了什麼效果。
同樣的問題,其實是剛才講的「我要保留法律追訴權」,這句話因為冠了一個「法律」,而且又有「追訴」兩個字,聽起來也是很威的,但事實上保留法律追訴權這個「保留」,就只是保留而已,保留在你的心中。它在法律上也沒有發生任何的效果。
我們今天要談的題目叫做「影視作品常見的法律謬誤」。畢竟我想各位一定有聽過一些一樣是涉及專業的醫療劇,我不知道在場的這些夥伴們有沒有聽過MRI、ICU、OHCA?在場一定有人知道那是什麼,也有人不知道那是什麼。這實際就是專業的問題。對醫生來說,他可能不會跟你講「病患到院前死亡」,他會說「病人OHCA」,你就知道是怎麼一回事了,這個人可能救不回來。「他推進ICU了。」這時候你千萬不要去普通病房找他,你找不到他。ICU是我們講的加護病房。「他去做MRI了。」我們也想說MRI是什麼?其實那是核磁共振攝影的一個檢查項目。
這在法律上也是同樣的問題。不過我必須要跟各位說,律政劇絕對有它迷人的地方。因為它跟我們的生活似遠又近,我們每個人在生活當中都一定會碰到糾紛,像今天開車或坐捷運、公車來到這個地方,大家都很順利地來了這裡,所以大家都是運氣很好的人。但是如果今天在路上不小心發生一個什麼車禍,難免它就是一個糾紛了;同樣道理,今天早上起來出門的時候發現門口多了一包垃圾,一看就知道是隔壁鄰居丟過來的。這時候也是一樣,它就會是一個糾紛;隔壁鄰居晚上不睡覺,在那邊開趴,吵得你睡不著,這也是一個糾紛。所以其實糾紛存在於我們的生活當中,就是法律要解決的。
律政劇有它迷人的地方,但是律政劇也因為涉及專業,所以它容易會犯一些錯誤。律政劇好看,不見得是一個完美無錯的劇,當然好不好看要由各位編劇來決定,但是我想我們要讓它好看又正確,那就是今天我們來這邊的目的。
李家驊:是。大家應該看出我們是演的齁?我自己其實是覺得《第三佈局 塵沙惑》非常好看,但是我們就在想說要有一個梗,所以我剛剛和洪導小小討論了一下。對不起我們演技不好,請大家多包涵。
洪伯豪:我剛剛都想喊卡了,我自己也沒演好,不好意思。
李家驊:可是確實,我覺得大家在現實生活裡面就像剛剛發言人講的,很常聽到「我要對你保留法律追訴權」,特別在新聞上,或者是「我要寄存證信函給你,我們法院見」。我想跟大家說,大家基本上未來應該都會從事編劇工作,我們作為影視工作者,我們留下的影響是很深的。這些東西會在現實生活裡面一直被聽見,就是因為我們在影視作品裡面很常看到,大家認為這是有用的。
我自己有時候會很感慨,因為我很喜歡看電影、看電視劇,剛好也有機會從事影視工作,就像剛剛發言人說的,律政劇這麼迷人,可是你看為什麼比方說美國的律政劇就不會有這樣子的問題,甚至在韓國,但是我們在台灣常常會出現很多的法律誤謬。我們就直接切進今天的重點。像洪導有連續好幾個片子,包括剛剛發言人講的MRI,《麻醉風暴2》裡面也有很多。請兩位談一下現在在台灣影視作品中常見的影視誤謬有哪些?
很誠實地跟大家說,這只是一部分,包括近幾年非常多重要的影視作品都出現類似的問題。所以我們覺得也許可以從這些地方切入,讓大家聽聽看其實有哪些東西是我們沒有注意到、但是很明顯的錯誤,甚至有可能會誤導民眾的,對現實狀況的運作會有一些不好的影響的。我覺得作為影視工作者大家要負起這個責任。等下我們也許請張發言人先就這幾點跟我們作一些說明,然後再請洪導談一下其實《第三佈局 塵沙惑》真的還出了一些問題,我是沒看出來,但洪導跟我們說裡面有一些有討論空間的地方。我們不要浪費大家時間,有請張發言人告訴我們為什麼都會有這些部分。
張永宏:剛才李導跟洪導演了一齣戲,我們終於知道導演跟演員是有差距的。但是他提了兩個點,所以這兩個點我們就先來討論,打鐵趁熱。剛才李導對洪導說他要「保留法律追訴權」,洪導對李導說「我要寄存證信函給你,我們法院見」,這其實大家都很習慣,但事實上真的是這個樣子嗎?
先講「保留法律追訴權」,我剛才就已經說過,它只是保留,意思就是不行使,但是保留是不是就能永久保存?也不是。首先什麼樣的情形下大家會覺得要保留法律追訴權?我們先看看講這句話的心理狀態,就是我很不爽你,我想要告你,但我還沒有現在要告你,我以後會告你,以後變成現在的時候我會不會告你?那就再說吧。他心裡的狀態是這個樣子的。但是心裡歸心裡,我們國家並沒有在每個人的身上植入晶片,所以心裡的狀態法院不會知道。
而「保留法律追訴權」其實是沒意義的理由在於:第一個,你沒有真的去告他,對法院、對檢察署來說,我就當你沒有告,你講這句「保留法律追訴權」就只是單純的保留而已;第二點,什麼樣的情形下法律追訴權的行使是需要在時間內完成的?這點其實不只是對各位編劇重要,對各位的日常生活也很重要。我們知道犯罪有兩種。其實犯罪有非常多的分類方式,我講的這一種叫作「告訴乃論」跟「非告訴乃論」。
什麼叫作「告訴乃論」?比方說「傷害」就是一種告訴乃論,「過失傷害」也是一種告訴乃論。「傷害」就是我故意打你,而「過失傷害」就是我不小心害你受傷。車禍,一般我們會理解為「過失傷害」。但是如果今天是本土劇故意開車去撞別人,這種就叫作「傷害」,而且它還不見得只是傷害,如果他的意思是要撞死他,那就是「殺人」了。只有在「傷害」跟「過失傷害」的情形下它是一種告訴乃論,當然告訴乃論的類型還有很多,為什麼會設定這些告訴乃論?主要的目的是因為他可能犯的罪刑不是那麼的重,所以可以保留讓告訴人,也就是被害人決定我到底要不要讓他受處罰,或者是這些事情涉及到一些比方說隱私,或者是一些家庭的關係,所以要讓當事人有一個決定權,國家不要輕易地就對這些犯罪的人採取法律上的動作。這是「告訴乃論」。
為什麼要先作這樣的分類?第一個,「告訴乃論」的相對名詞是「非告訴乃論」。很多人都會有一個誤解,這個媒體記者最常出現,就是「告訴乃論」的相對名詞是什麼?很多人說是「公訴」,其實不是。「公訴」跟「告訴乃論」不是相對名詞,「公訴」的相對名詞是「自訴」,就是我自己去告你,不要透過檢察官,我們就直接上法院。而「公訴」則是透過檢察官起訴之後,由檢察官代替你去告這個被告,這兩個是不同的意思。「告訴乃論」的相對名詞「非告訴乃論」,比方說「殺人」就是一種「非告訴乃論」,因為這事情太大,不用你來跟法官或檢察官說你要告他,我就得處理他,像這樣的情形叫「非告訴乃論」。
為什麼會特別提到這個?因為只有「告訴乃論」才有所謂的追溯期限的問題,他要在事情發生或是你知道這個人是誰開始起算六個月內,你要完成告訴,如果你超過六個月,你的告訴期間就經過了。告訴期間經過,你再想告他都沒用。
回頭來講這個狀態,剛才洪導跟李導之間產生的糾紛,也許如果硬是要說的話,洪導大概可以去告李導什麼呢?李導公然侮辱,或者是誹謗,他誹謗我的作品,或者他侮辱我的人格,我很不爽我要告他,但是要請洪導記得,今天是10月23日,換言之,洪導在明年的4月23日之前一定要到地檢署去按鈴控告,否則你的「保留法律追訴權」永遠都只會保留在你的心中。這是沒有用的。這是第一個我們要談的謬誤,或者說一般民眾的誤解。
李家驊:發言人我想直接問,因為在場大部分未來都是想做編劇,會這樣寫「我要對你保留法律追訴權」其實是在增加戲劇張力。如果我要確切符合現況,我們應該要怎麼寫?直接說「我要告你」?
張永宏:對,「我要去地檢署告你」,「我要去警察局告你」,這都OK,但是如果你講說「我要去法院告你」,那就不見得是對的了。因為多半的情形我們的案子是走進檢察署或是警察局的,而不會是走進法院,除非你要提「自訴」。但因為現在自訴很少,絕大多數的都是公訴。我們想到的律政劇,如果是刑事案件一定會有檢察官,所以要告就去地檢署告,去警察局告。
李家驊:對不起發言人,我問題好多喔,我幫大家問,我們常常看到大家去「按鈴申告」,大家不是很喜歡拍去法院前面按鈴,所以我們這樣拍也不對嗎?
張永宏:這樣拍是對的啦。但是「按鈴申告」說句實話有點作秀的意味,因為你不用按鈴也可以申告,但是如果你真的是乖乖走進地檢署去,然後乖乖去法警那邊說「我要遞狀告人」,感覺起來沒有那個動作,沒有張力,那個動作「嗶」下去感覺特別舒爽。但是事實上地檢署會設申告鈴,當然跟我們傳統的司法有一點點關係。否則的話在現代社會,法院是開著的,地檢署是開著的,只要上班時間走進去都會有人管你,你幹嘛需要申告鈴?我們可以想像以前有所謂的擊鼓鳴冤,那個申告鈴有那個作用在,「嗶」下去感覺起來就正義感上升,很舒爽,但那個申告鈴沒有什麼特別的意義。通常只有地檢署才有申告鈴。各位最常看到、最熟悉的申告鈴,在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31號,就是台北地檢署的那個申告鈴,因為絕大多數都是名人去按。
洪伯豪:他們每次都按錯。
張永宏:這個也是一個有趣的地方,洪導講得非常好。每次都按到殘障者服務鈴,每次都按錯。事實上有一個申告鈴啦,按下去就會覺得很爽快,旁邊大家都拍他,他就敘述自己的冤屈。申告鈴是對的,是對地檢署提出告訴的動作。
我們再回頭來講所謂的存證信函,存證信函不是完全沒用的東西,舉例來說,今天各位去網路上買東西,買了之後發現這個東西有瑕疵,我要求退貨,他不理會我,說:「過了七天商品鑑賞期,概不退還。」你就跟他講說:「什麼東西啊,這東西就是確實有瑕疵啊,你怎麼可以說七天之後我就要認?我覺得不合理,我要求退貨。」彼此之間出現這樣一個糾紛之後,我遞存證信函給他,是有意義的。
理由在於,在民事的法律關係上,我透過存證信函來表示我有行使權利,以此來符合法律上的一些要件,後續可以對他請求遲延給付或不完全給付。這都是法律名詞。因為法律要求我必須要有一個催告的動作,我要先催告你,你仍然不履行,我才能夠說你違約。在民事法律關係上,這是必須要做的動作,甚至它還可以把你所謂的期限往後稍微延長一下,舉例來說,我跟洪導之間有一個買賣關係,期限是兩年之內,兩年之內如果他有違約的事情,我沒有做任何動作的話,我就當作我認了。在這樣的前提下兩年時間快到,比方說明天就超過兩年了,我今天就寄個存證信函給他,把這個時間保留住,有點按暫停鍵的那個味道在。但是這只在民事上有意義,像剛才兩位的刑事糾紛,我們假設真的有糾紛,洪導也說「我要寄存證信函」,因為洪導覺得李導在侮辱他的作品,所以他對他做法律的請求,在這樣的情形下,他光是寄一個存證信函其實沒有什麼用處,因為存證信函也只是告訴他說,我對你很不爽,我考慮要告你,其實跟剛才的保留法律追訴權是差不多的意思。
李家驊:發言人,像我們剛剛這兩個例子都是在說,可能故事裡面的兩造雙方、兩個主角他們要進入某種法律訴訟的關係,我們不要說保留法律追訴權,我們在寫劇本的時候,就直接讓A說「我要告你」。但如果存證信函是這樣的話,我們在戲劇上如何保留戲劇張力,又可以把這件事情講清楚?
張永宏:我自己會建議,存證信函基本上還是可以拿來用,因為它某個角度來說代表我對於你的行為不爽,不爽這件事如果在戲劇上是必要的,而且我是打算後續要進行一個法律動作了,我今天跟你說我要對你寄存證信函基本上是OK的。但是不OK的是什麼?不OK的是剛才李導講的那句話:「我要對你寄存證信函,我們法院見。」存證信函沒辦法直接把他送進法院,你只有提出起訴,才能夠把他送進法院。所以如果今天要一個很精確的講法是,我存證信函完畢之後,我還要起訴你,才會進法院。不是只有存證信函就會進法院。各位可以看一下,存證信函寄給誰?各位有寄過存證信函嗎,還是有收過存證信函?存證信函就是寄給對方,有一份自己留下來,有法院收到存證信函嗎?沒有,法院就不會知道你對這個案子有不爽,你們有糾紛,你們打算起訴。
所以存證信函本身沒有辦法把人送進法院,除了在某些法律情形下它是為了要符合法律規定而去做的動作之外,剩下的情形純粹就是一句話「我要對你保留法律追訴權」類似的意思。只是「對你保留法律追訴權」連法律上都沒有這樣的一個規定,所以看起來比較傻,而存證信函畢竟是法律上有定義的催告動作,基本上是有它的意義在。所以如果要兩個來比的話,我會覺得存證信函比起保留法律追訴權來得比較有法律的味道在。保留法律追訴權就純粹是政治人物最愛講,我們都很想問他說保留了這麼久,是不是都快壞了?保留還有保存期限,是不是要行使了?
大概是這樣一個問題。這是我們剛才針對洪導跟李導所提出來的梗作一個簡單的說明。除此之外,其實法律上有很多橋段都是大家覺得蠻有趣的。因為不止台灣有律政劇,很多地方都有律政劇,我甚至以前有看過一些律政劇覺得蠻有趣的,舉例來說,像有一部外國片《判決》,講述女法官跟少年之間的關係。它在演法官日常的時候出現很有趣的現象:女法官今天早上開庭與一個男律師唇槍舌戰,晚上的時候跟他一起去酒吧喝酒,這個可以嗎?這也是一個問題。即使是竹野內豐演的日劇《鴉色刑事組》,裡面也有類似橋段,法官跟律師好得不得了,這是可以的嗎?更不要說以前我們有一部本土劇《廉政英雄》,它也是這樣,檢察官跑去黑道家裡跟他們談判,跟他說你要咬誰,不然我就要辦你,這個可以嗎?這都是一個問題。
通常法官、檢察官在他的工作上,最重要他要形塑的就是一個公平的形象。因為只有你是公平的,人家才會相信你的判斷。所以我們在這段期間即使我本來就認識這個律師,我也要裝作不認識,而且我在這段期間是絕對不會跟這個律師,或者這個當事人,甚至這個檢察官有任何私下的往來。因為被人家看到了,即使我可以跟你講說我清清如水,吃飯歸吃飯,公事歸公事,但是誰會相信我?所以這是一個這樣的問題。法官跟檢察官,或者是檢察官跟其他人,法官跟律師,彼此之間在執行職務上我們是分得很開的。法官就是送到法院後負責作最後判斷的人,檢察官則是知道有犯罪嫌疑的時候,經過他的調查,決定這個案子該不該送到法院的人。他們的工作是分開的。
李家驊:發言人我又有問題,因為講台灣的我們可能會被告,我們就講外國的。我很多年前看過美國有一部片子叫《驚悚》,也蠻好看的,李察吉爾跟蘿拉琳妮演的。剛才發言人提到法官和檢察官的關係,因為法官比較像是一個仲裁者,所以法官不可以跟檢察官有私交,至少在案件的過程裡。法官跟辯方律師最好也不要。可是在《驚悚》裡檢察官跟辯方律師是前情人,所以他們會在酒吧喝酒,這個是合理的嗎?
張永宏:基本上檢察官要看他在什麼階段,如果檢察官已經把這個案子丟進法院了,就比較不會有問題,因為他們兩個算是敵方之間的來往,這個還好。真正的問題是在於,你今天要做一個判斷者的時候,你就要公正,當你已經脫離判斷者的角色,而變成一個主張者的時候,你就沒有受到這樣一個公正的要求。檢察官在偵查階段,決定這個被告要不要起訴的階段,他就不適合去跟當事人有過細的往來。公務上的往來沒問題,私下去喝酒這有問題。如果是檢察官已經把案子送進法院了,那從這個角度來說,檢察官要再去跟對方談判,甚至是私下有一些見面,這個就已經還好了,沒有那麼大的問題。當然絕大多數台灣的司法官都會想說盡量不要,因為人家也懷疑我是不是要放水,我不盡力去踢球、打球、投球,我在放水,也怕這種情形。所以最好的做法就是至少在案件的整個過程中都不要,這是最安全的。當然站在判斷者的角度,如果你今天是一個判斷者,比方說偵查階段的檢察官、審判階段的法官,對當事人之間就是要分得很開。
接下來要跟各位報告的是有關法官、檢察官的差別,很有趣,這個錯誤媒體記者最常犯。所以很多人笑媒體記者「小時不讀書,長大當記者」。其實沒有,很多媒體記者都是出身名門學校,比如政大新聞、台大新聞、世新的也有,文化的、輔大的,都是很好的學校。他們高中的時候也都是駕馭文字的高手,寫的東西看了都會馬上懂是幹什麼,而且又會被它的情緒給渲染到,所以不應該是這樣子。
但是我真的有看過把檢察官的不起訴處分書寫成法官的不起訴處分書的情形,這個是常常看到。各位如果在寫律政劇的時候,基本的觀念就是法官跟檢察官要怎麼分,這點還蠻重要的。到最近這幾年,我才漸漸沒有看到法官戴假髮這件事。但是法官到底該穿什麼樣的衣服這件事還是常常有錯。
這個東西其實蠻有趣的,各位想想以前包青天的時代有一個人叫檢察官嗎?沒有,包青天就是兼檢察官兼法官,甚至還兼後面的執行者,你看包青天派展昭、王朝、馬漢去辦案,辦完案就把人給送上公堂,問明了事實之後就直接把他給鍘了,大快人心,大家都很開心。但現在這個社會不行了。整個宋朝就只有一個包青天,除了這個包青天之外就再也沒有其他包青天,那其他法官是不是都像這樣子?萬一這個法官不公正的話呢?他就會把從偵查開始,一直到最後的審判,整個過程都亂掉、歪掉,所以現代社會就是把法官跟檢察官的工作分開,一個負責去把犯人抓出來送上法院,另外一個站在公正的角度去判斷到底有沒有罪。這兩個是分開的。
所以各位如果在田調的時候,我會建議第一個,法官跟檢察官的角色要分開,要很清楚他們的區別;第二個,法官跟檢察官的服裝要分對,這個也是需要的,這個東西說實話你上司法院的網站,或是稍微Google一下,都能看得出來,法官、檢察官、律師現在穿什麼法袍。舉例來說,我想很簡單,你們都知道律師穿黑色跟白色,檢察官穿紫紅色跟黑色,法官穿藍色跟黑色,那請問穿綠色跟黑色的是什麼?穿綠色跟黑色的叫作公設辯護人。公設辯護人也是各位可以發揮的地方。因為公設辯護人是在法院的公務員,但是他的角色是去幫被告辯護。以前我記得有個韓劇叫《聽見你的聲音》,它就是在講公設辯護人的故事,也是可以發掘的。因為他蠻有趣的,他就是專門幫被告辯護,和自己的同事對抗。法官是他的同事,但他又站在跟法官不同的角度。
所以第一個,服裝要分對;第二個,他們的工作性質要分對;第三個就是我們今天談的第一個題目,法官跟檢察官到底是什麼隸屬。跟各位說明一下,法官是隸屬於司法院,全國總共有36個法院,它分成三級三審,從最高法院、高等法院到地方法院。剛才李導介紹我的時候,說我是高等法院的法官,所以我是中年法官、中生代法官、中等法官,我就在中間,上面是最高,下面是地方法院。大概是這樣的情形。
法官是隸屬於司法院,那司法院在哪裡?司法院在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24號。很好玩,你每次都會經過,但你絕對會忘記,因為它就在總統府的隔壁,北一女的對面。但是我每次跟司機講說麻煩載我到司法院,他一定不知道我說的是哪裡,我跟他講說在總統府的旁邊,他就跟我講:「喔,法務部喔?」跳過去了,那中間有個地方,事實上它是古蹟。司法院去年有辦一個「打開司法院」的活動,就是讓大家進去。它是一個古蹟,昭和九年(1934年)蓋好的,蠻有趣的;檢察官隸屬的是法務部。各位如果有讀〈公民〉課本,就知道我們有五院,其中的行政院下轄十四個部,其中一個就是法務部。所以它們是互相不隸屬的,各位在製作影視作品時不要犯一個錯誤:把法官給法務部管,或是讓檢察官給司法院管。基本上就是這樣。
這其實真的不能怪各位,早年我們檢察署正式的名稱叫什麼?舉例,北檢叫「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很好笑對不對,它又是法院又是檢察署,這是為什麼呢?因為早年的院檢真的是不分家的,早年的法院、檢察署全部都隸屬於一個叫司法行政部的機關,後來才分開。分開之後名字還掛在上面,到最近這幾年才把台北地檢署正式名稱改成「台灣台北地方檢察署」。所以我以前跟其他人上課時常常講,這些話要認真聽,這些可以讓你防詐騙集團。因為詐騙集團很爛,每次都沒有做功課,名稱都用錯,比方他講說台灣台北地方執行署,這個名稱一聽我們就知道是錯的。但是就會有人相信,會去付錢。這個事情常出現。或者是說台灣台北地方檢察署法官某某某,這個都錯,因為它是檢察署,怎麼會有法官?只有法院才會有法官。或者是最好笑、最常見的,台灣台北地方檢察署監管科?詐騙集團最愛用的監管科,事實上地檢署沒有一個科叫監管科。它為什麼要設一個監管科,就是因為詐騙集團要監管你的財產。這個都是錯的,這是第一個問題。
李家驊:發言人不好意思,我要打斷一下,因為剛剛前面一直有個地方我過不去。我們知道法官跟檢察官,或法官跟律師,是不可以有私交的,但這樣的東西就是戲劇張力之所在,如果我真的要寫他們有某種關係,但必須要在同一個庭裡出現,有什麼東西是要注意的?
張永宏:基本上應該這麼說,就是看你怎麼去形塑主角的性格。如果你想要主角是一個公正的人,也許他跟律師或是檢察官之間可以是前情人的關係,那就沒問題。如果今天是要形塑這個檢察官或這個法官是很不好的,他是私下亂往來,這個就沒話說。就像最近號稱Netflix神劇的《Law School》,其中後來當檢察長的陳檢察官,他不是每天都在外面跟人家聊,誰都可以談,誰都可以喬?就是因為他是一個不OK的人。如果今天不是要把主角黑化,他就不應該是會一直在任何場合和當事人接觸的,因為對法官來說,審理過程當中檢察官或律師都是我的當事人,我不應該和他們之間有一些私下的往來,這樣會是一個問題,尤其不能跟所謂的被告有私下的往來。
李家驊:發言人講的東西都非常精彩,不知不覺已經過了一個小時。發言人我覺得你如果再講下去,今天洪導錢就是白領了。
洪伯豪:太好賺了。
李家驊:所以我一定要讓他講講話,也許後面有些東西有時間可以再問。我跟兩位報告,也跟大家報告,我覺得我們應該已經是看影劇作品的法律細節看很細的,所以我常常看台灣的很多影視作品都會出戲,覺得那個東西和現實不符,但說實話我看《第三佈局 塵沙惑》的時候我是沒有看到非常明顯的瑕疵。但洪導說你們在田調的時候還是有一些疏漏?可不可以請洪導談一下《第三佈局 塵沙惑》裡面有什麼狀況是你們那時候沒有解決的?
洪伯豪:在拍《第三佈局 塵沙惑》的時候,其實我前期在跟編劇開發劇本時已經有田調,但是那個田調基本上比較是網路搜尋,我們都去找網路上可得到的正確資料去做,在大事件上不會有太大問題,但在一些操作的執行面上,其實在沒有找到顧問之前是很難田調出來的。我們實際在準備拍攝時,跟新北市的警察局合作,警察局那邊也就請了顧問指導。顧問看過劇本以後,我們才意識到,比如說我們有一場綁架案,就大家常看的香港電影,綁架案警察常常會去被害者家庭監聽,如果對方打電話來,可以馬上追蹤,可是這件事已經是N年前的事了,幾十年前才這樣做,那時候可能電話要接,必須到當事人家裡才有辦法這樣做,但以現在的科技來說,其實都不需要到被害人家。
李家驊:那現在怎麼做?
洪伯豪:他們是在指揮中心或是行控中心,和電信局在電腦程式上直接處理,不需要到電話線路上。但這對我們拍攝來說就是非常大的影響,因為我們還是希望可以在當事人家裡看到這種緊張的狀態。這部分其實你如果不講白,觀眾很容易就過去,但它在實務上就屬於不太會是現實發生的事情。也包括剛剛提到,比如說檢察官對他辦的案子不能指定,甚至如果有關係的話必須要迴避,像我們劇裡也有一場女主角後來被懷疑涉殺人案,承辦的檢察官是當初女主角辦案的嫌疑人的母親,還是有相當的利益關係,可是如果沒有這樣做,這兩個人就沒有辦法交集。所以我常在這過程裡面也得拿捏很多東西,比如我常問說有沒有百分之一的可能性,如果有百分之一的可能性,就是我們戲劇可以發揮的地方。因為如果是百分之百真實的話,就很難找到戲劇張力的所在,這也是我們在過程裡面常會掙扎,跟需要拿捏的東西。
張永宏:我插一下話,我認為這種情形當然很重要的一點是,法官不知道的狀態下。舉例來說,我不知道你們之間有這樣的一個關係,我當然無所謂迴避可言,那這樣的情形是可以一定程度閃避所謂不迴避的問題。
洪伯豪:每當我聽到這種回答,我就會說:「好,那我們就往這邊做吧。」應該說你不需要每個細節都告訴觀眾,有時候就跳過這個設定,在暗場裡讓這件事成為合理。很多時候必須這樣操作,才不會讓戲劇節奏因為必須考據合理而整個停頓住,包括我之前拍《麻醉風暴2》的時候也是這樣,也是很大量的田調細節,這些田調細節有助於戲劇的寫實度,可是它也會破壞戲劇的不管是節奏或張力。這個我們通常都需要去拿捏,有時候你實在聽不懂這個主角講這些話對觀眾的意義,就是不講人話,可是在畫面跟情節上要讓觀眾能理解,所以就讓這些專業名詞或術語成為符徵就好,用它的符號,重點還是整個過程不能被這些專業的細節給打亂。所以在律政或在法律上,我們必須去找到這樣的可能性。
李家驊:我自己某種程度上也是影像工作者,很好奇我們為什麼會一直發生這樣的狀況?我們很多的影視工作,就像前面講的,說起來有點慚愧,比方在美劇或韓劇不太容許這樣的事情發生,有點尷尬地問,請問發言人跟洪導,你們覺得為什麼台灣比較容易有一些這樣的法律誤謬會出現在我們的影視作品裡,你們那時候看到的情緒是什麼?包括洪導,在面對自己的作品裡可能有這樣的空間時,你的想法是什麼?請洪導先談一下,你覺得我們的問題在哪裡?
洪伯豪:影視產業在台灣的問題蠻多的,也包括這整個產製,整個製品在產製過程裡面不管是時程上,或SOP(標準作業程序)上,有沒有找到一套系統去做。大家也知道我們的影視產業其實相對於那些健全工業來說不是非常壯大,大家很多是用自己的方法,或是講難聽一點,土法煉鋼的方法去找到屬於自己的系統。我自己會有自己習慣的田調方法,我當然對於真實性的考據會很介意,所以當有錯誤的時候,一個是你現場就要調整,再不然就是剪接台上要處理掉。除非這個爭議是後來才被發現,那就真的沒救。大部分不會讓這件事發生在我的作品裡,我都還是會請顧問再重新幫我看一次,或者是做類似這樣的安排。
李家驊:我想再追問一下,有點敏感,不要告我。洪導,你的作品包括這兩部電視劇跟法律層面都有很深的結合,在自己的作品裡,你有遇過這樣的質疑嗎?比如有觀眾寫信,或是影視工作人員說你這根本不對,你有遇過嗎?
洪伯豪:真的很大的質疑是沒有,也許待會觀眾會有。但我目前沒有真的遇到很大的挑戰。
李家驊:你說會找顧問檢查是怎麼樣的顧問?
洪伯豪:比如《麻醉風暴2 》就有醫療顧問,像《第三佈局 塵沙惑》有警察顧問,主要還是針對職人的部分,職業上會不會有漏洞,這個漏洞有多嚴重。我還是要取捨,有時候比如真的很小的漏洞,只是講錯一句話,我能修掉就修掉。如果真的不行,那就讓他聲音小一點,或背景一點,這個部分還是會想盡量朝不被挑戰的方向去。只是在過程裡面還是確實有必須硬著頭皮上的概念。
李家驊:但是你不會在接到工作、看劇本的時候意識到這個東西可能是有問題的?
洪伯豪:會啊,我就直接改,跟編劇溝通後就改了。我自己都發現,這個漏洞也太大了吧,為什麼在寫的時候都沒想到?這邊我就會跟編劇調整。
李家驊:編劇的反應是?
洪伯豪:編劇通常會找到說服我的藉口,但是我還是會讓他調過去。應該說編劇也認為自己已經很認真做田調了,所以可能就是田調上的資訊會有誤。
觀眾提問:不好意思兩位導演,因為我們本身是編劇,像您剛剛說出現這麼大的漏洞,我們在田調上做了很多的功課,但好像做錯了,是不是可以請兩位導演,或者是發言人告訴我們,台灣目前有哪些機構可以協助我們做田調?
李家驊:天哪,你破壞了我們的結構,這個我們等下會談,剛好司法院在做一個很重要的工作,等下發言人會介紹司法院提供了一個平台作為諮詢。這個問題太好了,謝謝你。
洪伯豪:就是我們鋪墊這麼久要講的事情。
李家驊:我覺得這件事情很重要。先請問發言人覺得為什麼我們會有這些問題?
張永宏:我想第一,一般民眾對法律的知識還是比較淺薄,會有很多誤解,認為法官的工作就是要幫我們維護社會安全,把壞人通通抓去關。其實法官的工作不是被期待這樣的。用烹飪比賽形容,今天法官的角色比較像是評審,菜好不好吃是廚師的事情,而不是評審的事情,我想大家都會同意。但是因為法官是最後一端出來的東西,當我們不太清楚法官跟檢察官彼此的關係時,就很容易認為菜出來就是你的問題。但是如果大家越來越了解彼此的分工,就不會有這樣的問題。
我想第一個要回答的就是,一般民眾對於法律的基本觀念還不是非常夠,所以會覺得有些東西必須花很多時間去說,說了會破壞戲劇張力。第二個問題,我相信現在的編劇都會做田調,但是可能是時間的壓力,也可能是戲劇張力的考量,或也許可能是沒有問對人。沒有問對人的理由可能是不知道該問誰,或者是我問下去後這個人會不會要收很多錢,或者是我雖然找到一個不錯的人,但他每天都很忙,他忙到不甩我。尤其是邊寫邊拍邊播的劇,我有上檔的壓力,哪有時間等你說這個到底該怎麼辦我才繼續寫下去。這都是問題。
所以我覺得第一個絕對不是編劇的問題,是整個社會的問題,反而我相信編劇對職人劇有更好的演繹之後,大家這方面的問題會越來越少,這是靠時間跟努力可以克服的東西。第二個部分,就是剛才您問的問題裡面我們要談的東西,司法院針對這一塊,我們知道大家有職人劇的需求,又希望我的職人劇不但拍得很棒,而且還拍得很真,所以司法院做了一個「法律戲劇諮詢平台」,就是希望能夠透過我們的協助,讓各位在田調這件事情上可以省很多力氣。因為你可能在Google 搜尋了一大堆,還找不出來到底是怎樣,但司法院直接告訴你,我們媒介一個有經驗、能勝任的人,告訴你這件事到底是怎麼一回事。
李家驊:謝謝各位編劇朋友的提醒,我自己說實話很感慨,我相信大家應該都比我專業,我們看美劇跟韓劇,它們簡單說,就是時間比較長、預算比較高,會有專業人員直接進駐編劇團隊,甚至在拍攝過程都在。台灣的拍攝狀況不太容許,一個是預算,一個是時間,我相信洪導作為影視工作人員,我們都會有這樣的困擾,怎麼辦呢?編劇不是不用功,可是他可以找資料的方向好少,甚至他花了半年做田調,可是那個方向可能是有問題的。所以2018年開始,我發現這幾年司法院在做一個很重要的東西,這個平台的媒合除了可以幫影視工作者提供諮詢,對於大眾從律政劇理解我們的法律現況也有很大的幫助。本來我們前面還有一些鋪陳,既然您都提了,我們就直接進來,洪導是不是要補充?
洪伯豪:是,也因為司法院有這個諮詢平台,我們在拍攝過程有請司法院協助檢察官、法庭戲的田調。但是這個過程有點晚,我們是在籌備拍攝時才找到司法院這個諮詢平台。對編劇來說,如果可以早一點找到像這樣的窗口,我覺得對整個拍攝會更有幫助。
李家驊:我們就直接請發言人幫我們介紹一下這個平台。
張永宏:「法律戲劇諮詢平台」是司法院的「司法與社會對話小組」所發想出來的,這個對話小組本來就有法律人,我們還會透過媒合的方式幫你找到法官、檢察官、律師,來回答你的問題,這樣的回答我要先說一個很重要的點是,他是免費的,沒有要付錢,不要想說你去跟他真的談的時候,他就直接拿一個鬧鐘在旁邊,說「叮」開始,回去之後我會把帳單寄到你家去,不會這樣,這就是義務的幫忙。我想各位如果有真的去找過律師的話,也知道諮詢費蠻驚人,因為我們是希望各位能做出高品質的職人劇,所以這個是不要錢的。這是一個很重要的觀念。
接下來我想跟各位說明一下諮詢平台的結構,第一個我們會有故事工作坊,從107年11月開始舉辦,已經有二十多場,每場也吸引了六十多位編導來參加,接下來我們也配置專人諮詢,就是我剛才講的,「司法與社會對話小組」裡面就有法律人,至少兩位,一位台大法律,一位中正法律,剛才我能回答的問題他們都可以回答。如果要問得更細,我們就幫你專人媒合。
舉例來說,像《親愛的房客》這部片,我們就有派專人協助他們。另外還有金鐘獎一部短的戲劇《大吉》在講死刑執行,那塊就很專業,我都不知道死刑要怎麼執行,因為我沒執行過。如果要探討所謂死刑的問題,《大吉》就必須要告訴你裡面法警怎麼做這件事,因為它的整個故事圍繞在法警身上。你就必須很清楚法警每天從哪裡解送人犯,送到哪裡,做了什麼事情,這一定要有很專業的人來協助你才行。我們也是做了專人的媒合去協助他們。也是透過這樣的協助,《大吉》得到了電視電影獎最佳編劇和最佳男主角。從某個角度來說,我認為戲劇張力當然是重要的,但是你越知道細節,你的戲劇張力會更有地方散發出來。另外我們也有建立FB專頁,等下可以讓大家加入,專頁是107年9月就上線,目前有超過100位編導和製片在追蹤。
我今天一直提醒自己一定要引用徐展元那句話:「好想贏韓國喔。」這句話其實不只是體育,打棒球的時候每次都說好想贏韓國,但是都贏不了,事實上我們的戲劇也可以說我們好想贏韓國。不要妄自菲薄,各位如果現在再去看大陸的歌唱節目,他們唱的所有歌半數都是台灣在黃金創作年代的歌曲,只是不同的人去演繹,代表我們的實力是在的。
李家驊:可是發言人,現在韓劇一集預算三千萬台幣耶。
洪伯豪:我的十倍。
張永宏:韓劇一開始可能也不是這樣的,除了韓國政府本身對影視產業的重視,另外也是它找到了Netflix這個廠商,是一個很重要的變化,等於和國際接軌,議價就是國際版本的議價。當然也是它有東西好看,Netflix願意去買它的東西,產生這樣的質變。可能我真的是門外漢,無法更深地分析,不過我們想做的是,在現行的狀態下,不可能派一個法律團隊進駐到你的劇組,但是我們能用另外一個方式,在外面你們有問題的時候,隨時可以問,用這種方式來協助大家。這是司法院想做的事情,我們也希望編劇們,能透過你們的戲劇讓民眾對於法律有更正確的理解,對我們來說也是有好處的。當你發現原來法律是這樣,你就不會有錯誤期待,也會了解法律真正能發揮的功能是什麼,我們的社會也會變得比較好。
洪伯豪:我有一個問題,剛剛提到《大吉》在講死刑犯,它的執行單位應該是屬於法務部,我劇裡面的檢察官也是屬於法務部,只要是相關法律方面,司法院都會幫忙做媒合,或者一樣可以找你們作諮詢嗎?
司法院同仁:法務部也有法律諮詢的窗口。
張永宏:你們還是可以先來問,如果我們覺得這件事不適合司法院回答,我們就會跟你講去問法務部比較正確。一般的法律觀念我們都可以回答,但如果是比較細緻的,要很清楚知道該怎麼執行,也許我們會協助你轉介到另一邊去。
另外我們也會舉辦法律戲劇工作坊,還有世新的講座課程,用這幾張照片來跟各位具體描述到底這個是怎麼媒合的。除了像今天這樣的講座,也會幫你找到適合的人去回答你適合的問題。除此之外,司法院從2019年開始就跟金馬影展有合作,今年已經是第三年,選一些與法律議題有關的片子作放映,並且進行映後座談。映後座談最主要是從法律人角度怎麼看這部片,以及這件事對法律人來說有什麼不同的解讀,這是蠻有趣的觀察。這些片子絕大多數都跟法律有關,甚至有些是職人劇的呈現。放映就是直接贈票,各位可以拿著票進去看免費的電影,還會有人上來對談法律人怎麼看待這件事。這是金馬影展的呈現。
我們提供了一個平台,各位如果覺得有需要可以作為日後做田調先期的窗口。田調如果要做得更細,我相信不止於此。如果今天還要談到社政的部分,如社工議題,可能還要去做社政的田調。但至少針對司法這塊的田調,可以先從這邊開始。剛才談了很多,除了很想告訴各位一些戲劇上的法律謬誤,更重要的是希望各位能夠考慮加入這樣的平台,讓我們能夠協助各位,做好田調的第一步。
李家驊:作為一個在影視產業工作的人,我反而不覺得這些法律的限制對各位編劇朋友是問題。就像剛剛大家的討論,法官與檢察官的關係,反而可能是戲劇張力之所在。這些現實條件反而變成主角或反派在做這件事時可以增加戲劇張力的元素。
現在最大的問題是,很多編劇朋友或影視工作者腦袋裡只想著戲劇張力,沒有足夠的管道去做查證這件事,現在司法院提供了這樣一個平台,我覺得在戲劇張力這件事上我們還是可以做,但可以在不違背現實法律狀況下去加強戲劇張力,甚至這些現實狀況很有可能變成一個很重要的戲劇元素。他就是因為這樣犯規的,或是因為有一個不得已的情境,或是受到某種限制,甚至怎麼透過欺瞞法官進入法律告訴中。今天這個座談很重要的地方不是在綁住大家,不是在告訴大家你作為編劇,請你不要犯這樣的錯誤,而是在這樣的事實基礎上,其實我們可以做的事情很多,可以既不違背事實基礎,也不讓民眾有誤解,同時在這樣的東西上,更強化戲劇可能發生的內部衝突或張力,是今天座談很重要的意義。
我們把進度有點拉快,我想大家應該有很多問題想問洪導和發言人,還有半個小時,我們就直接進入Q&A,看有沒有朋友有問題想問。
問:請教一下三位大師,在律政戲裡還有一個好看的橋段是有不OK的警察、檢察官、法官也許也從事非法的行為,像這樣類型的劇情或橋段,在我們台灣的司法體系裡面,如果說要去辦這些人,正常的糾舉形式、方式是怎樣?現在還有沒有所謂的司法黃牛?謝謝。
張永宏:這個問題應該只有我能回答,套最近法務部調查局局長呂文忠的一句話「樹大必有枯枝,人多必有白癡」,這麼大一個體系裡面,我不敢保證絕對不會有壞人,但可以保證壞人是極少數。但是為了戲劇張力,你今天要說真的有法官或檢察官做了不好的事情,我們必須接受這樣的敘述方式。我要呼應剛剛李導講的那句話,今天這個平台最主要的目的其實是要避免各位犯無心之過。如果你是有意要把程序弄成不符合法律規定,以便彰顯主角不好的行為,這是OK的。如果你是無心之過,那就沒必要。你在演好人,把好人演得好像完全不守程序規定,每天都在亂搞,可能就會沒有說服力。這是第一個部分。
第二個部分,您提到法官、檢察官或者警察做了不好的事,有沒有什麼糾舉的管道?是有的。第一個,法官、檢察官本來就有法官評鑑制度,這個評鑑包含年度評鑑和個案評鑑。個案評鑑就是在個案中,你感覺到法官、檢察官做了什麼不正確的事情,不是判得不對,判得不對是上訴制度,而是說他做了什麼不好的事,有虧職守的事,比如講難聽點,他貪污,或是態度不好,或是刻意偏頗,在這樣的情形下,是可以去跟獨立機關法官評鑑委員會申訴。如果查證屬實,會送到監察院去彈劾。彈劾回來會再回到懲戒法院,對他作懲戒,這個對法官、檢察官都是很傷的。
至於警察那邊,我所知道的可以去跟他們的政風單位檢舉,他們也會有記過、申誡的處分。這是您提到的問題中所謂怎麼糾舉法官的方法,當然糾舉不要成為報復,這我要再度呼籲。不要他判我輸了我就不開心,一定要修理他,這其實也是一種濫用。
再來您說到有沒有司法黃牛。黃牛票的前提是有票,否則就是詐欺。現在我相信市面上還是會有人跟你說我對某某法官有辦法,我有辦法去說動他,他應該可以怎麼樣我。我敢說這種人一定有,而且我也辦過,我還辦過說我的。但是我必須要跟你講,我從2001年開始派任當法官到今天,已經二十年了,這二十年來我從來沒有收過任何人對我的請託,當然我也沒有那麼去做。
我必須要跟各位講,司法黃牛這件事我相信在幾十年前確實存在,但是現在這二十年來的法官,都是各校第一類組的榜首,各校系文組好幾年都是法律系排名第一。這個世代的法官絕大多數都是因為有理念、有理想才進來的。我相信外面有所謂的黃牛,絕對有。我辦的案子多好笑,被害人是國票案的楊瑞仁,他把國票騙得那麼慘,但是自己反而被別人騙。因為有司法黃牛說他跟我很熟,他有辦法疏通我。另外司法黃牛會做的事可能是,正好判決結果又符合他所說的方式,他就會因此拿到錢。至少以我個人經驗,二十年來從來沒有人和我拜託過這個案子該怎麼判。大家都很怕,不敢來拜託,所以我從來沒遇過。
李家驊:那我們可以拜託你嗎?
張永宏:怎麼了?
李家驊:我們要問你問題啊。還有朋友要提問嗎?
觀眾提問:大家好,我想請問在做田野調查時當然會看很多參考影片,我們知道世界各地的法律或司法制度是不一樣的。對於一般觀眾而言,我們建立司法法律概念可能大多來自港片,現在可能來自韓國電影。像我們自己在做功課的時候,我不知道這是否是謬誤,想確認的是,是不是像日本的司法跟法律體制比較接近台灣,所以我們在做功課的時候可以參考,這是謬誤嗎?或是還有哪些地方是接近台灣我們可以參考的?
張永宏:我必須要說您的答案就是正確的。沒錯,這不是謬誤,這是真的。其實各個國家的法律有分兩大法系:一派叫英美法系,另一派叫大陸法系。英美法系就是英國、美國,或者是美國、英國的殖民地,舉例來說您提到的香港,香港到目前為止都還是走英國的法系。各位以前看港劇會常看到一個工作叫「太平紳士」,Justice of the Peace,美國叫作Magistrate,就是治安法官,他不用是真的法律人,還是可以去開庭,這個東西台灣就沒有。所以是兩個不同的法系。如果我們今天要參考美劇,用美劇來介紹台灣法制的時候可能要做的轉換工作更多,因為它畢竟跟我們差蠻遠的。韓國基本上也是可以參考的對象,唯一不太相同的大概是韓國的陪審員制度,跟台灣即將要推動的國民法官制度有些不一樣。
我先岔個題,我覺得國民法官制度未來可能會是一個很好的戲劇題材,因為針對陪審制度,如韓國的陪審員制度、日本的裁判員制度,都有很多戲劇在介紹,舉例來說前陣子Netflix的韓劇《Law School》,講的就是他們的陪審員制度。另外一部日劇《鴉色刑事組》,講的就是他們的裁判員制度。這其實是可以參考的對象,但回頭來講,跟我們的法律制度最像的國家是日本。日本是一個真的比較正確的參考對象,但我不是在講戲劇張力的部分,我是在講制度,如果你想做更多研究、你的參考資料需要,日本會讓你更了解這個制度原來是這樣運作的。不過要強調一點,日本的法袍跟我們不太一樣。法官穿的顏色不太相同,剩下的東西應該差不多。
李家驊:我看香港跟美國的法律劇,有很好看的部分通常都是在法庭上最後言詞辯論的時候,甚至結辯的時候主角都是律師,講到慷慨激昂掉眼淚。每次看港劇或美劇或美國電影,都覺得這部分好精彩,這樣的東西在台灣好像不太容易看到,台灣的法庭現實跟美劇、港劇是很不一樣的,是嗎?
張永宏:李導這個問題問得非常好,沒錯,因為現在法院裡面的聽眾叫作法官。我們想像一個場景,醫生跟醫生講話會慷慨激昂嗎?不會,各自都是講專業術語,講完就好。現在因為都是專業人士在法庭上,所以不會慷慨激昂。但為什麼美劇可以這麼慷慨激昂?因為它有陪審團。有了陪審團之後你就會知道,我們就要講大白話,我們要用情感、理性去說服他。以前純粹只有理性去說服,以後還要用情感去說服,舉例來說,如果我今天是律師、辯護人、被告的幫手,我要讓他們對被告的處境產生共感。法官不會對被告的處境產生共感,法官只會說法律上他到底是對還是錯,但是我要讓這些老百姓對我的被告處境產生共感:「他是一個好爸爸,他每天都很努力在工作。今天為了老闆不付他薪資,他走投無路只好做這件事,我們能夠苛責他嗎?各位想想看,你也是每天早上早出晚歸,努力地為這個家庭在奮鬥,只是你的運氣比他好一點而已。如果有一天你也碰到一個無良老闆這樣對待你,你整個人生突然碰到一大堆事情,真的沒有任何辦法了,你的孩子需要吃飯、看醫生,你能怎麼辦?」
如果今天換過來,純粹只有法官的時候:「被告是很有悔意,是不是請審判長重新量刑?」我只能講這些,完全不一樣的敘述方式。有民眾進來之後,你的法庭才會看起來比較像是人的法庭,而不是神的法庭。以前都是神仙在交戰,現在可能這是一個題材。
李家驊:對不起,在Q&A環節繼續之前,我們還有一部分漏掉,我還是很希望洪導可以回答。編劇第一線要面對的最快的溝通對象就是導演,洪導你的作品都這麼精彩,以第一線影像工作者來說,你希望編劇做什麼樣的工作,或是跟你有怎麼樣的合作關係,特別是法律相關的東西,你會覺得比較沒有困擾?說實話我知道《第三佈局 塵沙惑》你花了非常多的時間跟力氣去跟劇本協調,幸好你遇到一個可以溝通的編劇。作為一個影視工作者,你會希望到最後你已經要進入執行的時候,這些東西是可以避免掉的。你作為導演,要執行這個劇本,你比較希望你的編劇可以做到哪些工作,或者是有什麼地方是作為寫劇本的人可以注意的?
洪伯豪:因為《第三佈局 塵沙惑》在開發的時候其實比較好一點的是,至少在編寫階段我就已經加入,所以我跟編劇比較像是共同創作去發展劇本的大結構,但是細節和肉還是由編劇去填。所以整個大結構在前期問題都不大,比較大的也真的就是如果我們可以早一點田調、開始進入前製的籌備階段,那相對是製作單位這邊的責任。現在台灣的影視一般都是兩個月前製,可是我們要拍三到四個月,兩個月的前製期根本無法負擔這四個月拍攝的工作量。相對製作公司那邊如果可以提早讓前製開始,成本就會提高,這也關乎整個產業的成本預算。
編劇的部分,對我來說當然就是考據,或者是在前期就可以找到田調或參考的對象,那會更直接一點。我覺得我們在當初編寫的時候比較少找一些顧問角色,當然也必須有資源才會有這些顧問角色先進來,所以如果可以同步做,會對整個過程更好。
再來,在拍攝階段也會遇到劇本需要調整的部分,也需要編劇願意一起參與到攝製完成,可是這個也關乎預算,你只給人家寫劇本的費用,要他一直跟著劇組工作。這整個都還是有環環相扣的關係。
李家驊:洪導,《第三佈局 塵沙惑》和《麻醉風暴2》的劇本發展總共花了多少時間?你們調整又花了多少時間?
洪伯豪:以《第三佈局 塵沙惑》為例,其實本來是編劇建銘的一部電影故事大綱,我們大概用半年到一年的時間去把它變成一個十五集的影集。《麻醉風暴2》相對更不健康,只有兩到三個月的時間去把一個十三集的故事架構出來,所以那過程更倉促。《麻醉風暴2》真的是在邊拍攝的時候,還在調整劇本的階段,就更危險了,你可能邊拍才有辦法知道下一步要往哪裡走。
李家驊:你們是一路調到拍完嗎?
洪伯豪:《麻醉風暴2》我一路到剪接室都還在重新講故事,比如某一場戲本來寫了這樣的段落,我在剪接時全部把對白重新調整過,去講另外一件事,為了讓劇情走向更順暢。
李家驊:那個溝通過程裡面,你沒有跟編劇吵架?
洪伯豪:《麻醉風暴2》的編劇是一個團隊,前後又非常多人,可能有一些人會提早走,一直到參與拍攝又換不同團隊在做。也不是說吵架,沒有吵架,大家只是想把事情做好,但就是因為它的基底已經不太健康,所以就不會是很健康的狀態。相對《麻醉風暴2》,《第三佈局 塵沙惑》就比較健康了。
李家驊:《麻醉風暴2》那時候司法院這個平台還沒出現,你有覺得到《第三佈局 塵沙惑》的時候司法院這個平台幫助蠻大的嗎?
洪伯豪:對,這幾年來,除了司法院以外,政府相關單位不管是在協拍,或者是幫助影視製作上,都有看到他們在努力調整跟配合影視產業的拍攝,比如新北市或台北市一些協拍窗口,也會幫助我們去找到對的單位,像司法院平台這樣,去媒合你要對口的行政單位。像新北市警察局,也是從協拍那邊去幫我們媒合出來的。所以,政府有這樣的窗口對我們來說當然是有幫助的。
李家驊:請問大家還有問題嗎?
觀眾提問:有個敏感的問題,洪導可以不回答,這兩部劇粗估製作下來,劇本連開發和田調在內的費用大約是多少?謝謝。
洪伯豪:可以講,但我真的不知道實際的費用。比如從開發到完成劇本,就我知道大概就是一集劇本幾萬塊的概念,十五集湊起來一個價錢。我自己覺得其實對編劇也不公平,因為有時候你從開發不一定會一直到落本,所以你還是要分階段,你可能到故事綱會有一個費用,到分集綱一個費用,到落本又一個費用,這應該是在編劇去跟製作單位談的時候要談出這個條件。但有些製作單位其實不見得會這麼有sense,它可能就是你有劇本我才會給你錢,前面如果你的故事大綱人家不買單,它就不見得會付到足額的錢。可能給你一個意思,可是你已經花了半年在弄這個故事綱,你只拿到幾萬塊的錢。我覺得也是整個產業有很大的問題。實際費用我是真的不知道,幾萬塊也是一個說法而已。
李家驊:請問還有觀眾有問題嗎?我們還可以再開放兩個問題。
觀眾提問:請問現在司法平台協助的項目,是以已經確定要開拍的劇組為主,還是說編劇在發想階段就可以做媒合?如果編劇在發想階段就做媒合,這樣業務量應該算蠻多的,還是說是以已經確定要進入前製、可以拍攝的公司為優先?
司法院同仁:我們實際上在田調部分,也是有法律同仁可以就你們的問題協助,可能會需要備比較精準的題目,遇到的問題可以先列出來,我們找比較適合的人;如果是進到後面拍攝階段,可能會請你們同樣先備好要詢問的題目,跟可能要拍的企劃書,我們可以更深入找到適合的窗口。大概可以分這兩個階段,謝謝。
觀眾提問:我其實沒有什麼問題,我自己也不是編劇,只是一個喜歡看電影的人。今天有這個專題研討會我覺得很興奮,就想聽聽看編劇或影人關注的問題是什麼。剛才有提到歐美的戲劇好像對現實的反映比我們做得更好,我自己的觀察是,這可能也是因為歐美對現實、寫實的重視。他們如果拍了一個片子,甚至像科幻片,到外太空的片子,一出來就會上很多節目宣傳,中間有一些物理科學不合理的地方,就會有一大堆很知名的教授、物理學家出來上節目投稿,說這個電影真的不錯,但是哪個地方不合理,再加上也對文字工作比較重視,有很多很專業的電影影評,不是片商給稿費寫出來的影評,他們比較敢批評,也比較敢指正。相對我們台灣,目前可能就是比較重視戲劇性,要讓大家哭哭笑笑這些,而不是對事實的重視。一方面我們本來就不可能是專業人士,像我們今天是著重在法律這部分,但像很多外科手術,或是精神疾病部分我們完全不知道。在歐美,他們一定會請專家,也不一定是很多錢的,有很多律師本身也很熱愛藝術,很高興能夠在片子後面打出名字,他們就很願意去做這個片子的顧問。這是我稍微觀察到的。因為我之前不是住在台灣,我現在開始看很多我們台灣的片子,真的一直在進步。以前的片子我都看不下去,現在我覺得越來越進步,也很感謝司法院提供這樣的平台協助我們的電影工作者,謝謝。
李家驊:謝謝。在這場座談之前我跟洪導、發言人有一些討論,我記得在那個討論裡面真的很感慨,我相信在場有很多編劇工作者,其實我們真的比較辛苦,因為你看美劇和韓劇,通常他是一整個編劇團隊,甚至可能有二三十個人。在台灣如果有編劇團隊其實人也不多,大部分像大家都是單打獨鬥,所以我們的力量很有限。這跟整個影視產業也有關,他們就是有那麼多觀眾,講難聽點,他們就是有那麼多錢、那麼多時間,他們可以花一年只開發一個概念,可是台灣做不到。所以像洪導第一線就要面對的——兩個月就要處理完這個劇本,《麻醉風暴2》就要開拍了,你說怪編劇嗎?其實也不是編劇的問題。講難聽點,大家都要吃飯,那是很辛苦的事情。今天優良電影劇本做了這個講座,司法院也提供了這個平台,確實像您說的,我們正在努力往一個更好的方向走。
我真的覺得編劇是一個很辛苦的工作,因為通常你在幕後,絕大多數時候光環不在你身上,光環在導演身上。可是一個扎實的劇本工作可以省掉非常多問題,跟處理那些問題的過程。現在最大的問題是,通常這些責任你很難單純歸咎到編劇身上,大家都在努力希望這個東西可以作更好的處理,確實我們在往更好的方向走,這件事也證明了在場的編劇朋友們的工作真的非常重要。對導演來說,如果我們可以做好這件事情,拍攝可以更順利,很不幸大家的資源都很少。很感謝今天優良電影劇本跟司法院都提供了這樣的平台。
洪伯豪:我想補充,其實我也很期待可以遇到編劇是一起工作,然後我們去接續編劇一開始原創的想法,去把這個原創核心視覺化出來。對我來說作品不是以誰為主,而應該是偏集體創作的概念。尤其是影集,我一直覺得不太應該是導演為主體,應該還是編導,甚至編劇團隊,或者是開發者,開發這個劇的製作人才是最主要的核心團隊。這個開發者針對概念請編劇發展,加入導演的視覺想像。我會覺得當然我們都還在努力中,我們一直往那邊去,比如一個劇出來,我不會覺得它是一個導演的事。它是導演和編劇要合作的概念。甚至如果你以日劇來看,很多其實是跟著編劇走,導演更退後一點。我自己也很希望如果有一天我可以拍到那樣的劇本,就太棒了!不用在現場還要去考慮本來編劇漏掉,或沒想到的東西,當然我們也需要提供相對的資源給編劇做這些工作。
像司法院有這樣的平台,我非常感謝。當然,我也想提供一點建議,通常我們不管是影視工作者或編劇,在跟司法院或公家單位接洽、討論、需要你們的協助的時候,如果公家單位或司法院這邊的窗口們對影視或編劇,像張發言人這麼有概念的、熟悉的,會更事半功倍,那個窗口對我們來說很重要。這個是提供給公家單位如果想在影視上多給我們幫忙的建議。
李家驊:像剛剛洪導說的,大家都知道韓劇基本上是編劇中心制,就是編劇說了算,他們太了解一個好的故事對影視產業的重要性,這是我們需要再思考和努力的地方,台灣好像有慢慢往那個方向努力,希望大家一起加油。剩下的時間不多,再請兩位用一點時間,分別站在司法院和第一線影視工作者的角度,給大家,不管是編劇或影視從業人員也好,一些建議,我們接下來應該怎麼做?我們可以有什麼方向?避免這樣的狀況再發生,或是有什麼可以大家一起讓台灣影視產業更好的想法和建議?先請洪導。
洪伯豪:影視產業我自己從基層副導開始做,做到現在是導演。我也從很谷底,大概兩千零幾年的時候,國片產量大概一年十幾部,經過《海角七號》,經過後來的《賽德克˙巴萊》、《KANO》這些,開始有慢慢起色。我一路看過來,一直覺得所有影視人員不管幕後幕前都非常努力,我也很希望大家在這個產業扎根的時候,可以找到屬於自己的團隊夥伴,尤其你身邊可以跟你一起發展故事,一起往編劇這個想法努力的人,這個很重要,不管是編劇團隊,或是找到可以一起長期合作的導演,我會希望大家在這條路上可以更加努力跟團結。
張永宏:由於我算是圈外人,我真的沒有什麼特別能幫忙大家的。但是我自己站在觀眾的角色,我會覺得我們講美劇或韓劇這麼成功,很重要的因素當然就是他們的題材。我們有時候會變成題材好像都很固定,只是不斷互相繁殖演繹,觀眾第一次會覺得新穎,第二次可能就覺得都差不多,這是第一個問題。第二個問題就是拜託各位編劇的功力,你要讓一個故事在精彩中有合理,合理中有精彩。因為純粹的精彩就是灑狗血。你要怎麼讓它合理化?這其實是一個問題。
法律與醫療一樣,很多時候都是人性的問題,它是一個好的題材,只是可能有時候大家會覺得法律真的有點太遙遠,所以不太容易寫得出來,也很困擾,就像剛才李導講的一句話,科幻劇上太空,這個我也可以隨便亂寫,說我到月球看到外星人,問題是這樣寫,現在觀眾不會買單。很重要一點,還是希望各位在新的題材上能夠有更多專業的協助,這樣各位的故事就會更合理。甚至有時候媒介的法官或檢察官還告訴你一個他以前遇到的故事,有些真真實實的故事,會比你憑空想像出來的更吸引人,因為它真實出現,而且裡面也都是合理的。它會發生,這個我就覺得是OK的。
最後還是一句話,我相信政府單位都在幫忙,只是有時候可能各位的需求未必我們能夠完全滿足。但是我覺得很重要一點就是,編劇如果要問問題的時候,要很清楚你要問的是什麼。你一個空泛的問題也許我們真的沒辦法幫上什麼忙,你很清楚地問,舉例來說,你可以問很簡單的問題,我當然知道裡面有一些商業機密的問題,但是你就是把你的故事擷取一段,直接問說這樣是合理的嗎?這樣我們就能回答,就知道你到底問題在哪裡,謝謝。
李家驊:我剛剛聽發言人講,我相信洪導可能跟我有一樣的感觸,我們拍片算時間蠻長的,你回到六年、七年、甚至十年前,公部門的態度是很不一樣的。我們那時候拍片,你要諮詢根本找不到人,甚至你要拍一個跟司法有關的紀錄片,公部門是把你推出去,它覺得這些事情你不要碰。所以我其實是非常訝異,今天可能來不及問,我這幾年看到這樣的轉變好開心,也幫大家省了很多力氣。優良電影劇本辦了這樣的講座很令人振奮,又看到這幾年公部門有這麼具體的改變,還可以有這麼像大學生的發言人提供大家協助。我們的環境是在好轉的,真的需要像洪導跟發言人說的,我們再努力一點,也許下一個條件都在往更好的方向走,我們應該有很多很好的機會。因為我們時間也差不多,今天謝謝洪導跟發言人都給我們很多很精彩的意見,我們是不是鼓掌謝謝兩位。今天第一場優良電影劇本講座就到這邊,謝謝大家,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