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名資料分為三部分:①作者資訊、②劇本資訊、③附件。
報名者需上傳的資料包含
① 中華民國身分證明掃描檔
② 作者切結書掃描檔
③ 劇本全文(其中包含長版故事大綱與主要人物介紹)
若為改編劇本,須另外提供 ④改編授權書、⑤原著全文。
請參考「內文格式示意」。劇本內文呈現須為直式橫書繁體中文,劇本格式無特定要求。
於報名期限內可分次填寫資料,但送出報名後即無法修改。
若有修改報名資料之需求,請來信優良電影劇本電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說明。
可以。參選過往屆優良電影劇本但未入圍之劇本,仍可繼續報名。
可由一位編劇代表進行報名,並於報名表中填寫共同編劇之資料,合著編劇數量至多為六位。
可以,因為優良電影劇本為獎勵競賽性質。已獲公部門劇本創作補助、扶植計畫,包含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國產電影片企劃及劇本開發補助」、文策院「內容開發專案計畫」、高雄市文化局「高雄南方編劇培育工作坊」等中央或地方政府的劇本補助,完成之劇本皆可報名優良電影劇本徵件。
在國內其他公部門所舉辦的劇本獎競賽中獲獎,該作品則不可報名優良電影劇本;包含在徵件報名開始日前,已獲得台北市電影委員會「拍台北」電影劇本徵選獎項之作品,不得報名優良電影劇本。
優良電影劇本以文字創作內容作為評選依據,請勿在劇本全文中加入非必要之圖片資訊或影音內容,包含輔助說明的圖片、故事企劃視覺、影片截圖,或外部影音連結等,以維持競賽之公平性,同時避免侵犯他人之智慧財產權。
從優良電影劇本「立即報名」按鈕進入報名系統後,所有報名步驟及資料皆可在系統中填寫、上傳。
每屆優良電影劇本競賽,不論是個人創作或多人合著,一位編劇僅能報名一件劇本作品。
是,兩者皆為報名必備資料。
當完成線上報名程序,系統將寄送「【優良電影劇本】-報名送出通知信」到報名者所提交之電子郵件信箱。待系統審核資料正確後,將再寄出「【優良電影劇本】-報名完成通知信」。
改編自他人智慧財產之劇本,報名時除了報名表和切結書外,還須上傳以下資料:
- 改編授權書(電子檔):確認報名之劇本具有原作之影視改編權。
- 檢附原作品完整電子檔:上傳檔案時,請注意原作品不得署名,但可打上浮水印。
改編自己的作品同樣屬於改編劇本,須依照以下不同狀況提交資料:
- 已公開出版、發行之作品:請檢附證明確認作者具有原著之「影視改編權」。
- 已公開發表且未與其他機構簽訂授權、出版、發行等合約之作品:請檢附證明,說明作者擁有原著之完整著作財產權,若有衍生之糾紛,作者本人將負完全責任。
- 報名時須上傳切結書、原作品的完整電子檔:上傳檔案時,請注意原作品不得署名,但可打上浮水印。
改編自真人真事的劇本,須獲得原型人物之授權,避免侵害原型人物之姓名、肖像、隱私等權利。
若參選劇本中引用非本人之智慧財產,請作者確認已取得劇本中引用內容之原著作財產權人之授權,並須在文末完整註明引用來源。
關於影視編劇工作者合作時可以參考的合約範本,歡迎見文化藝術工作者契約範本專區,其中「影視編劇」欄位。
為落實保障藝文工作者勞動權益,文化部於111年3月21日發布《文化藝術工作者承攬暨委任之契約指導原則》,因應該契約指導原則之內容,本部相關單位補助或委託專業團隊,並於研擬期間向勞動部、各藝文公(工)協會等進行諮詢,現研訂「視覺藝術」、「表演藝術」「文化資產」、「影視製作技術」、「影視編劇」及「流行音樂」等類型文化藝術工作者契約範本,並就「出版」類型提供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文創產業著作權契約範本,供各業界及藝文工作者參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