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辦單位: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
承辦單位:財團法人中華民國電影事業發展基金會/台北金馬影展執行委員會

一、目的

為培育電影人才及提升電影藝術創作之內涵,鼓勵國內新進影像創作者,並為影視產業發掘深具潛力之電影新銳。財團法人中華民國電影事業發展基金會/台北金馬影展執行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受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補助辦理本獎項競賽,並訂定本須知。
 

二、獎勵方式

(一)影片獎
1. 金穗大獎:一名,不限類別,頒發獎座一座及獎金新臺幣六十萬元,獎勵對象為導演。
2. 以下每項各一名,頒發獎座一座及獎金新臺幣三十萬元,獎勵對象為導演。
(1) 最佳劇情片
(2) 最佳紀錄片
(3) 最佳動畫片
(4) 最佳實驗片
(5) 最佳學生劇情片
(6) 最佳學生紀錄片
(7) 最佳學生動畫片
(8) 最佳學生實驗片
3. 評審團特別獎:八名,不限類別,頒發獎座一座及獎金新臺幣二十萬元,獎勵對象為導演。
(二)個人單項表現獎
1. 以入圍影片作品之導演、製片、編劇、演員、攝影、剪輯、美術設計、造型設計、原創電影音樂、聲音設計、視覺效果、動作設計等單項藝術表現優異者為獎勵對象。得獎者應為個人,不得為公司或組織,且應具中華民國國民身分或居留證明。
2. 獎勵名額以八名為上限,每名發給獎座一座及獎金新臺幣十萬元。以上得獎者屬二人以上合創者,獎座各一,獎金平均分配。
3. 「導演、編劇及攝影」得獎者若符合金馬電影學院報名資格,將可獲得2025年金馬電影學院保留名額。
(三)非正式競賽
1. 觀眾票選獎:一名,頒發得獎證書一只。
2. 影評人推薦獎:一名,頒發得獎證書一只。
3. 社群名人推薦獎:一名,頒發得獎證書一只。
 

三、報名及評選日程

(一) 報名時間:自2024年12月30日(星期一)10:30起至2025年1月20日(星期一)18:00止,逾時不予受理。(受理時間:週一至週五10:30至18:00)
(二) 入圍影片名單公布:2025年3月24日(星期一)。
(三) 得獎名單公布:2025年5月9日(星期五)。
 

四、報名資格

(一) 影片完成日期:2023年10月1日以後攝製完成(影片未曾於2023年10月1日以前公開上映、公開播送、公開傳輸過),且未以任何版本報名過本競賽。
(二) 影片長度(含演職人員表)未達六十分鐘。
(三) 影片規格:影片放映規格須為符合商業映演戲院放映標準之DCP ( Digital Cinema Package )。
(四) 導演須符合以下規定:
1. 年滿十八歲,且具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或居留證明。
2. 未曾擔任公開放映之電影長片(片長六十分鐘以上)導演。
3. 擔任導演之作品累計二部以上(含)曾獲下列競賽之影片類或導演類獎項,則不符合報名資格:金穗獎、金馬獎、金鐘獎、台北電影獎。
4. 報名學生作品,須檢附影片導演國內大專院校在學證明或應屆畢業證書,且作品應為國內大專院校學生在學時期拍攝完成。
(五) 製作團隊須符合以下規定:主要演職人員應有二分之一以上具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或居留證明。報名者須於線上報名系統簽署製作團隊資格確認及參賽同意切結書。
 

五、報名注意事項

(一) 報名影片分為劇情片、紀錄片、動畫片、實驗片四類別,僅得擇一報名。
(二) 報名者須為報名影片之導演或製片,或為該影片之著作財產權人。如該影片之著作財產權由兩人以上共有,應經全部著作財產權人同意報名參賽,並共同遵守本徵件須知。
(三) 報名者須擔保報名影片之所有內容皆為合法使用,皆須自行取得被攝者之同意授權,不得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肖像權、營業秘密、隱私。影片中若有使用他人作品,包含影像、圖像及聲音等,皆須自行取得智慧財產權人之授權,不得有抄襲、剽竊之情事。如涉及智慧財產權、其它法律糾紛,或有權利人出面主張權益,而未能立即釐清時,本會得取消其參賽及得獎資格,並追回證書、獎座及獎金,且因茲衍生之法律問題概由報名者自行負責。
(四) 報名表須依據影片前後完整演職人員表正確填寫,如有錯漏須由報名者自行承擔相關責任。
(五) 凡報名參賽者皆視為同意遵守本徵件須知之所有規定,並須簽署製作團隊資格確認及參賽同意切結書(線上報名系統提供)。若有疑義,本會有權要求報名者出示相關證明文件或資料。
(六) 報名影片自2025年1月27日(星期一)00:00起,即不得以任何理由取消報名或撤回。
 

六、報名方式及聯絡

(一) 2024年12月30日(星期一)10:30起至官網www.ghsa.org.tw填寫線上報名表。
(二) 線上報名表須簽章並轉存為PDF檔,連同所有報名應備文件(詳見第七項「報名應備文件」)上傳雲端,並提供雲端下載連結。待本會確認所有報名文件及影片檔案皆完整無誤後,方視為完成報名。務必於2025年1月20日(星期一)18:00前完成報名,逾時恕不受理。
(三) 報名聯絡人:林庭安小姐
電 話:02-2370-0456分機282、290
E-mail:[email protected]
地 址:台北市100413中正區中華路一段39號17樓(台北金馬影展執行委員會競賽部)
 

七、報名應備文件

(一)填寫線上報名表應備以下資料:
1. 劇情簡介:100-150字。
2. 導演簡介(含作品年表):70-100字。
3. 製作團隊:僅須填寫具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或居留證明之主要演職人員。此名單將做為「影片報名」及「個人單項表現獎」之資格確認。
4. 完整影片檔案之下載連結及密碼
(1) 影片檔案應具備片名及完整演職人員名單。
(2) 影片檔案須經過測試可完整讀取及播放。
(3) 影片檔案規格:不超過1GB,解析度1280x720以上之MOV或MP4檔案。
(4) 務必確認該連結之影片檔案可以「下載」,不得為線上觀看。
5. 報名資料雲端下載連結,雲端空間內須提供以下資料檔案:
(1) 報名表:線上填寫完成報名表後,須簽章(含製作團隊資格確認及參賽同意切結書)並轉存為PDF檔。
(2) 導演之中華民國國民身分或居留證明正反面圖檔。
(3) 具學生獎項資格之影片須提供導演之在學證明(加蓋學校章)或應屆畢業證書。
(4) 影片前後完整演職人員表(含角色對照表):請繳交WORD或EXCEL檔案。
(5) 導演照3張、劇照5張:解析度300dpi以上,大於500KB之JPG檔案。
(6) 片名標準字:高解析度分層圖檔,AI或PSD檔案。

(二)報名繳交之所有資料及影片檔案將全數留存恕不歸還,請自行保留母源或備份。

八、入圍及得獎事項

(一)入圍相關事項
1. 入圍影片製作團隊名單將視為個人單項表現獎之評選依據,如有錯漏者或身分填寫不實者,概由入圍影片自行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如影片因前述情形導致製作團隊未達二分之一以上具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或居留證明,本會得撤銷影片入圍資格。若有任何更正之需求,須於2025年3月28日(星期五)前以正式信件通知本會修改。若有疑義,本會有權要求入圍影片出示相關證明文件或資料。
2. 入圍影片須於2025年3月31日(星期一)前繳交以下資料:
(1) 影片DCP (Digital Cinema Package):須符合商業映演標準、未加密且具備繁中英文字幕。尚未製作DCP之入圍影片,可由本會合作之專業製作公司協助此DCP製作,費用由本會支付。( 由本會協助製作DCP者,將於活動結束後銷毀;自行繳交者,需自行負責領回作業,並負擔回程所有費用。)
(2) 具備繁中英文字幕之影片高畫質數位檔案一份予金穗線上平台使用。
(3) 影片預告:有字版及無字版各一,解析度1920x1080以上之MOV檔案。
(4) 高畫質影片片段:每段30秒至1分鐘,共三段,解析度1920x1080以上、無字幕之MOV檔案。
(5)  報名個人單項表現獎之演職人員個人照片(解析度300dpi以上,大於500KB之JPG檔案)。
(6)  報名原創電影音樂獎項者須繳交電影音樂清單:詳列原創或引用、音樂曲名、使用區間、作曲者、版權擁有者。
3. 入圍者須同意將影片無償非專屬授權予本會於本屆金穗獎評選、金穗影展(實體與線上)及相關巡迴活動作非營利性放映,並同意本會將報名影片檔案上傳至「線上平台-業界專區」提供予媒體及業界人士觀看。
4. 入圍者須同意無償非專屬授權影片文字資料、劇照、個人照、音樂、影片預告及片段等相關資料之重製、改作(含各種檔案型式、翻譯各種語版)或影片部分剪輯(以3分鐘或不超過全片長度十分之一為限),於本屆金穗獎相關活動中(包括但不限於宣傳及影展活動)作非營利性公開上映、公開播送、公開傳輸、公開演出、公開口述、公開展示。
5. 入圍影片之導演及製作團隊有義務參加入圍酒會、金穗影展及頒獎典禮等相關活動。
6. 入圍影片因故經判定並宣告資格不符者,該名額將不予遞補。
7. 本競賽若因天災或疫病等不可抗力之因素以致須調整徵件須知(包含但不限於徵件時程調整、影展及頒獎典禮辦理形式)或將相關活動延期舉行等,報名者應配合調整影片授權期間或其他指定事項;若有未明之處,依官方網站ghsa.org.tw/gha/最新公告訊息為準。
(二)得獎相關事項
1. 獎金一律依中華民國稅法扣除所得稅。各獎項之得獎者若為兩名以上時,該獎項之獎金均分。
2. 得獎者須於2025年5月19日(星期一)前繳交所有獎金領取相關文件及資料,以便核發獎金;逾期未繳交或繳交之文件、資料不完全者,得撤銷其得獎資格。
(1) 所有影片獎得獎者皆須繳交影片製作團隊二分之一以上主要演職人員之中華民國國民身分或居留證明正反面圖檔。
(2) 個人單項表現獎得獎者須繳交本人之中華民國國民身分或居留證明正反面圖檔。
3. 為電影推廣所需,所有得獎影片(包含個人單項表現獎)須同意將影片無償非專屬授權予主/承辦單位於金穗獎相關推廣活動,進行實體放映(至多5場)與有限度之線上放映。以及得進行部分剪輯(以3分鐘或不超過全片長度十分之一為限)於金穗獎相關推廣活動中作非營利性公開上映、公開播送、公開傳輸。
4. 影片獎得獎者須同意將影片無償非專屬授權予行政法人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做為永久典藏之用,得進行數位儲存格式轉換上之重製;以及因研究所需,得獎者得依意願將影片授權提供予影視聽中心場館內所屬網域作公開傳輸檢索閱覽觀賞之用。
 

九、評審

(一)評審委員資格
1. 遴聘影視產業相關專業人士、學者、電影工作者等組成評審團,依評審階段分為初選及決選。
2. 評審委員應嚴守利益迴避及價值中立之原則,於評審會議召開前,均應簽署聲明書,並同意對評審會議相關事項保密。評審委員若違反聲明事項者,得終止該委員之聘任。
3. 評審委員須全程參與評審工作,不得缺席或由他人代理職務,評審委員若違反,得終止該委員之聘任。
4. 評審委員不得連續二年擔任。
(二)評審方式:分初選及決選二階段辦理
1. 初選階段,由初選評審委員以公開討論、不記名投票方式選出入圍影片名單。
2. 決選階段,由決選評審委員依入圍影片名單,以公開討論、不記名投票方式選出各項影片獎及個人單項表現獎得獎名單。
 

十、違反規定之處置

入圍及得獎之影片及個人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撤銷其入圍及得獎資格。入圍者須將已領取之證書交回,得獎者須將已領取之獎座及獎金交回,若對主/承辦單位造成損害,應負損害賠償之責任。
(一)以虛偽不實資料、文件報名參賽者。
(二)有抄襲、剽竊或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肖像權、營業秘密、隱私或任何違反法律之情事,未能立即釐清者。
 

十一、未盡事宜之補充規定

本須知有關事項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主/承辦單位保留活動變更及解釋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