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辦單位: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
承辦單位:財團法人中華民國電影事業發展基金會/台北金馬影展執行委員會
一、目的
為培育電影人才及提升電影藝術創作之內涵,鼓勵國內新進影像創作者,並為影視產業發掘深具潛力之電影新銳。財團法人中華民國電影事業發展基金會/台北金馬影展執行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受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補助辦理本獎項競賽,並訂定本須知。二、獎勵方式
(一)影片獎1. | 金穗大獎:一名,不限類別,頒發獎座一座及獎金新臺幣六十萬元,獎勵對象為導演。 |
2. | 以下每項各一名,頒發獎座一座及獎金新臺幣三十萬元,獎勵對象為導演。 (1) 最佳劇情片 (2) 最佳紀錄片 (3) 最佳動畫片 (4) 最佳實驗片 (5) 最佳學生劇情片 (6) 最佳學生紀錄片 (7) 最佳學生動畫片 (8) 最佳學生實驗片 |
3. | 評審團特別獎:八名,不限類別,頒發獎座一座及獎金新臺幣二十萬元,獎勵對象為導演。 |
1. | 以入圍影片作品之導演、製片、編劇、演員、攝影、剪輯、美術設計、造型設計、原創電影音樂、音效、視覺效果、動作設計等單項藝術表現優異者為獎勵對象,且得獎者應具中華民國國民或居留身分證明。 |
2. | 獎勵名額以八名為上限,每名發給獎座一座及獎金新臺幣十萬元。以上得獎者屬二人以上合創者,獎座各一,獎金平均分配。 |
3. | 「最佳導演」得獎者若符合金馬電影學院報名資格,將可獲得2021年金馬電影學院保留名額。 |
1. | 觀眾票選獎:一名,頒發得獎證書一只。 |
2. | 影評人推薦獎:一名,頒發得獎證書一只。 |
3. | 社群名人推薦獎:一名,頒發得獎證書一只。 |
三、報名及評選日程
(一) | 報名時間:自2020年12月28日(星期一)10:00起至2021年2月1日(星期一)18:00止,逾時不予受理。(受理時間:週一至週五10:00至18:00) |
(二) | 入圍影片名單公布:2021年3月31日(星期三)。 |
(三) | 得獎名單公布:2021年6月5日(星期六)。 |
四、報名資格
(一) | 影片完成日期:2019年7月1日以後攝製完成,且未以任何版本報名過本競賽。 |
(二) | 影片長度:六十分鐘以下(含演職人員表)。 |
(三) | 導演須符合以下規定: 1. 具有中華民國國民或居留身分證明。 2. 未曾擔任公開發行上映之電影長片導演。 3. 擔任導演之作品曾獲下列競賽之影片類及導演類獎項,累計不得超過二部:金穗獎、金馬獎、金鐘獎、台北電影獎。 |
(四) | 製片及編劇須具有中華民國國民或居留身分證明,且其餘主要演職人員應有二分之一以上具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明。 |
(五) | 學生作品資格:主要演職人員應有二分之一以上具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或居留證明,且須為國內大專院校學生在學時期拍攝完成之作品,導演及編劇須檢附在學證明或出具學校開立之證明文件。 |
五、報名注意事項
(一) | 報名影片分為劇情片、紀錄片、動畫片、實驗片四類別,僅得擇一報名。 |
(二) | 報名者須為報名影片之導演或製片,且為該作品之著作財產權人;報名參賽者如與他人共有著作財產權,應經全部著作財產權人同意報名參賽並應共同遵守徵件須知。 |
(三) | 報名者須擔保報名影片之所有內容皆為合法使用,皆須自行取得被攝者之同意授權,不得侵犯他人肖像權。影片中若有使用他人作品,包含影像、圖像及聲音等,皆須自行取得智慧財產權人之授權,不得有抄襲、剽竊之情事。如涉及智慧財產權及其它法律糾紛,本會得取消其參賽及得獎資格,並追回獎座及獎金,且因茲衍生之法律問題概由報名者自行負責。 |
(四) | 報名表須依據完整演職人員表正確填寫,如有錯漏須由報名者自行承擔相關責任。 |
(五) | 凡報名參賽者皆視為同意遵守本徵件須知之所有規定,並須簽署參賽同意切結書(線上報名提供)。 |
六、報名方式及聯絡
(一) | 2020年12月28日10:00起至官網填寫線上報名表 |
(二) | 線上報名表須列印、簽章並轉存為PDF檔,連同所有報名應備文件(詳見第七點)上傳雲端,並提供雲端下載連結。待本會確認所有報名文件及影片檔案皆完整無誤後,方視為完成報名。務必於2021年2月1日18:00前完成報名,逾時恕不受理。 |
(三) | 報名聯絡人:施婉婷小姐 電 話:02-2370-0456分機287 E-mail: [email protected] 地 址:台北市100413中正區中華路一段39號17樓 台北金馬影展執行委員會競賽部 |
七、報名應備文件
(一) 填寫線上報名表應備以下資料1. | 劇情簡介:100-150字。 | ||||||||||||
2. | 導演簡介(含作品年表):100-150字。 | ||||||||||||
3. | 創作理念:100-200字。 | ||||||||||||
4. | 製作團隊名單:依據完整演職人員表正確填寫,並與影片一致。 | ||||||||||||
5. | 完整影片檔案之下載連結及密碼 (1) 影片檔案須經過測試可完整讀取及播放。 (2) 影片檔案規格:不超過1GB,解析度1280 x 720以上之MP4檔案。 (3) 務必確認該連結之影片檔案可以「下載」,不得為線上觀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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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報名資料雲端下載連結,雲端空間內須提供以下資料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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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報名繳交之所有資料及影片檔案將全數留存恕不歸還,請自行保留母源或備份。
八、入圍及得獎事項
(一)入圍相關事項1. | 入圍影片因故經判定並宣告資格不符者,該名額將不予遞補。 | ||||||||
2. | 入圍者須於2021年4月21日前繳交以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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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入圍者須同意將影片無償非專屬授權予本會於本屆金穗獎評選、金穗影展及相關巡迴活動作非營利性放映,並同意本會將影片檔案提供予金穗獎相關活動設置之媒體看片室。 | ||||||||
4. | 入圍者須同意無償授權影片文字資料、劇照、個人照、音樂、影片預告及片段等相關資料之重製、改作(含各種檔案型式、翻譯各種語版)或影片部分剪輯(以3分鐘或不超過全片長度十分之一為限),於本屆金穗獎相關活動中(包括但不限於宣傳及影展活動)作以下運用: (1) 於活動中作非營利性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口述、公開展示。 (2) 預告片或部分剪輯於金穗獎相關活動及網站公開播送、公開傳輸、公開演出、公開口述、公開展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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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入圍影片之導演及製作團隊有義務參加入圍公布記者會、金穗影展及頒獎典禮等相關活動。 | ||||||||
6. | 入圍而未得獎之影片DCP,由本會協助製作者將於活動結束後銷毀。自行繳交者,需自行負責領回作業,並負擔回程所有費用。 |
1. | 獎金一律依中華民國稅法扣除所得稅。各獎項之得獎者若為兩名以上時,該獎項之獎金均分。 |
2. | 得獎者須於2021年6月30日前繳交所有獎金領取相關文件及資料,影片獎得獎者尚需繳交影片高畫質數位檔案一份,以便核發獎金;逾期未繳交或繳交之文件、資料不完全者,得撤銷其得獎資格。 |
3. | 為電影推廣所需,影片獎得獎者須同意將影片無償非專屬授權予主承辦單位於金穗獎相關推廣活動放映(至多一次)。以及得進行部分剪輯(以3分鐘或不超過全片長度十分之一為限)於金穗獎相關推廣活動中作以下運用: (1) 於活動中作非營利性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口述、公開展示。 (2) 預告片或部分剪輯於金穗獎相關活動及網站公開播送、公開傳輸、公開演出、公開口述、公開展示。 |
4. | 影片獎得獎者須同意將影片無償非專屬授權予行政法人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做為永久典藏之用,得進行數位儲存格式轉換上之重製;以及因研究所需,得獎者得依意願將影片授權提供予影視聽中心場館內所屬網域作公開傳輸檢索閱覽觀賞之用。 |
九、評審
(一)評審委員資格1. | 遴聘影視產業相關專業人士、學者、電影工作者等組成評審團,依評審階段分為初選及決選。 |
2. | 評審委員應嚴守利益迴避及價值中立之原則,於評審會議召開前,均應簽署聲明書,並同意對評審會議相關事項保密。評審委員若違反聲明事項者,得終止該委員之聘任。 |
3. | 評審委員須全程參與評審工作,不得缺席或由他人代理職務,評審委員若違反,得終止該委員之聘任。 |
4. | 評審委員不得連續二年擔任。 |
1. | 初選階段,由初選評審委員以公開討論、不記名投票方式選出入圍影片名單。 |
2. | 決選階段,由決選評審委員依入圍影片名單,以公開討論、不記名投票方式選出各項影片獎及個人單項表現獎得獎名單。 |
十、違反規定之處置
入圍及得獎之影片及個人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撤銷其入圍及得獎資格。入圍者須將已領取之證書交回,得獎者須將已領取之獎座及獎金交回,若對主承辦單位造成損害,應負損害賠償之責任。(一)以虛偽不實資料、文件報名參賽者。
(二)有抄襲、剽竊或侵害他人著作權或任何違反法律之情事經查證屬實或經法院判決確定者。